多借多貸分錄
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規定:“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帳憑證上。”
由此看來,一筆經濟業務,只要對應關系清楚,填制記帳憑證時,發生多借多貸,是可以的。
而且現在基礎會計教材上也將“多借多貸”作為一種類型。
在借貸記帳法下,復合分錄有以下三種形式,既一“借”多“貸”、一“貸”多“借”和多“借”多“貸”三種形式的分錄。編制復合分錄,可以集中、全面地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全面情況,同時可以簡化記賬手續。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復雜的經濟業務,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復合分錄。但不允許將幾項經濟業務合并編制復雜分錄。
假如說
企業將貨物,款項已經預收,但是預收款項小于應收款項,這個時候就是多借多貸
其分錄是
借: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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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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