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裝訂時,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可以怎樣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會計憑證裝訂時,對于那些較多的原始憑證,例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等,也可以不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單獨裝訂成冊,在封面上注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種類,然后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或“所附原始憑證另訂”)和原始憑證的名稱、編號。
注意:通常需要在每月的第一本憑證的首頁,要附上“會計報表”、“科目余額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現金盤存表或資金月報表”等,至少要有科目余額表。
5、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是重要的經濟資料和會計檔案。每個單位在完成經濟業務手續和記賬以后,須按規定的立卷歸檔制度,形成會計檔案資料,以便日后查閱。
會計部門在記賬后,應定期(每日、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加以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折疊整齊,加具封面、封底,裝訂成冊,并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在封面上,應寫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記賬憑證的種類、起訖日期、起訖號碼,以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張數,并在封簽處加蓋會計主管的騎縫圖章。如果采用單式記賬憑證,在整理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為此,應按憑證號碼順序還原裝訂成冊,不得按科目歸類裝訂。
附: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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