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的收入怎么申報?
在商家的日常經營中,往往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銷售金額小,消費往往不是集體而是個人行為,餐飲行業常見這樣的情況發生,這樣的收入即為未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是不是就可以不進行申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時,未開票收入該如何申報呢,我們分兩部分來看.
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納稅人應該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中未開具發票欄,然后進行申報;如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報表中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一欄,然后進行申報.另外不管是哪種納稅人,即使沒有開票也需進行申報,開票并不是唯一的納稅標準.

發票開出來客戶不要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貴公司在銷售貨物、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應向對方開具發票.即使對方不要或撕毀,也應開具發票做付款憑證,對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發票管理辦法中所說的需要接受處罰的"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主要是指造成交易雙方中一方或雙方少繳納稅款的行為, 公司在銷售貨物、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經常會出現對方不要發票情況,主要原因:一是購買方是個人,個人購買貨物,只要把貨物交付給對方,收款結算后交易完成,個人無需報銷憑證報銷,貨物他們拉走使用,也不需要證明貨物所有權轉移給他們的憑證,所以他們就不需要發票,還有一個原因是日常生活中,個人對稅法的不理解,認為收到發票就要交稅,怕收到發票受到處罰,也是個人不要發票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個原因,對方財務核算不規范,存在賬外銷售情況,從你們公司采購的貨物,在對外銷售時不給對方開票,他們自己也就不要發票,但貨款又通過銀行轉賬,他們的賬外經營有一定風險,如果被稽查,可能牽連到你們.
對于客戶不要發票情況,按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需要開具發票,客戶又不接受發票,會計工作實務中,如果確定客戶以后也不會再補開發票,可以把這部分銷售計入無票銷售,正常申報納稅,這樣既不用開具發票,減少了工作量,一旦稅務稽查對方公司,查到你們公司時,你們已經履行了納稅義務,無偷逃稅款情況,又避免了納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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