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租金不足10萬免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按照上述要求,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一次性預收的租賃費,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到預收款當天,無論該小規模納稅人是按月還是按季度計算繳納增值稅,均無法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需要對收取的租金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該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繳納增值稅,且租金按季度一次性預先收取,每次收取租金不超過30萬元(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按照4號公告"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則該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二)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又提供其他服務
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又提供其他服務,且該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一個季度預收的租金不超過30萬元,但加上其他服務收入后,季度銷售額超過了30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仍然需要就該季度收取的租金收入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該小規模納稅人在一個季度內預收的租金和其他服務銷售額合計未超過30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仍然可以按照4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2019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答:2019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上文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月租金不足10萬免交增值稅嗎這個問題解答,小編也擴展了最新的小規模免稅政策,國家政策隨時出新,隨時變化,身為財會人員,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這些財務資訊,想要實時了解財務資訊,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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