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怎么填
根據增值稅申報表的應納稅額,與你取得的可以抵減發票的金額相比,兩者的較小數填寫.
4月1日,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系列政策正式落地實施,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對增值稅申報表進行了調整和優化,自5月1日起實施.

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填寫案例分析
某服務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2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即為2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情形1: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3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2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1萬元.
情形2: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1.5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1.5萬元,"期末余額"為0.5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若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提醒: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怎么填?簡單點總結就是,大家在申報表填寫相關的應納稅額的時候,大家可以與可以抵減的發票的金額對比一下,哪個數值小就填哪個,有些內容是經常會變動的,最后小編建議大家時常關注,以免工作出現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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