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源稅應稅產品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款;(2)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3)因此甲煤礦應繳資源稅=(435-10-5)×2%=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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