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