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趙某月平均工資(6000元),未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15000元),同時題目未給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以6000元作為計算基數;(3)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本單位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2=3×6 000×2=3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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