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
①如果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兩年從某一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收取的全部費用,占其收費總額的比例超過或可能超過15%,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在對第二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前,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相當于項目質量復核的復核(以下簡稱“發表審計意見前復核”)是否能夠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不能,則應當終止該審計業務。(記憶)
②如果連續三年持續出現該收費情形,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對第三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后,終止對該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的審計業務。
①如果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兩年從某一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收取的全部費用,占其收費總額的比例超過或可能超過15%,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在對第二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前,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相當于項目質量復核的復核(以下簡稱“發表審計意見前復核”)是否能夠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不能,則應當終止該審計業務。(記憶)
②如果連續三年持續出現該收費情形,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對第三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后,終止對該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的審計業務。
1
首贊
(0/1000)
評論
活潑的保溫杯:加油加油加油
2025-07-24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