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是這樣的,就是我們之前公司賬務比較亂給代理記賬公司調賬給了42000元,說是打點國稅關系的,現在代理記賬公司的意思是這個不能給我們開票,這個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這筆錢我應該咋處理,能夠按照直接開個收據給我們入賬?我記得規定不是只有有些實在開不了票會計不健全的情況下的那種開的500元以下的收據才可以入賬,否則這個收據匯算清繳的時候還是需要轉回的?他們說給我們收據,但是我對會計規定的理解這個收據我是沒法做費用扣除的?
答: 全部支付給國稅了嗎 他們有支付的證明吧 有的話不能開發票 也不是他的收入 收據做賬,但是抵扣不了所得稅 對的是的,不能稅前扣除。
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代理記賬那邊開給其他公司的票,二月底才給我,正常入賬嗎?關系到匯算清繳嗎?
答: 同學, 這個入賬是在2021年嗎?有計提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代理記賬公司說匯算清繳的合同要在稅協備案,請問稅協全稱是什么,這個部門主要是做什么的。
答: 你好! 各個省都有稅協的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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