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稅務師

2024-06-14 10:42

是的,就是那樣子的哈

郭HX 追問

2024-06-14 13:02

是哪里規定的嗎?公司法里沒有寫啊,還是有補充細則?這個一般在什么網址上查閱呢?

家權老師 解答

2024-06-14 14:17

這個是新版公司法發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6659016945481115%26wfr=spider%26for=pc


公司實繳資本有過渡期!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應當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
3、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意思是認繳的出資期限在2032.6.30前),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意思是把認繳期調整截止到2032.6.30)。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意思是說,如果老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期超過2032.6.30日的,
必須在2027年6.30前辦理變更登記,把認繳期調整到2032.6.30前交清。
如果你們注冊資本認繳期在2032.6.30日前的,不需要變更登記認繳期。

郭HX 追問

2024-06-14 15:40

老師  這個具體的時間是在哪里寫的呢?公司法里沒有呀

家權老師 解答

2024-06-14 15:43

那個是:2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針對大家關心的新公司法實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實繳注冊資本的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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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實繳是2032.6.30前 為了落實《公司法》修訂后,注冊資金實繳期限問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注冊資金的管理制度意見稿。意見稿里,設置了已經存在的有限公司,給予了三年的過渡期。在新的《公司法》出臺前設立的公司,設置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需要將出資時間調整在五年內。過渡期是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出資時間調整在過渡期五年內,也就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2024-04-21 21:01:06
您好。就是這個投資款沒有交上來。
2022-07-04 20:07:43
你好同學,現在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了。
2021-11-02 20:45:47
你好,可以去減少注冊資本
2022-03-31 17:13:31
這個認繳制就是你們營業執照上面的注冊資本,帳務處理中應該是你們實繳的
2022-02-14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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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問題
  • 老師您好。這樣做對嗎?

    整體框架對,只有社保繳納的分錄錯了:不該把個稅放里面,且個人社保部分的處理邏輯也不對。 您好,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 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4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 我感覺這個是不違反啊 答案違反我理解的是擔任多

    結論:違反獨立性規定。 理由: 上市公司(公眾利益實體)關鍵審計合伙人(含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任職時間需累計計算,上限為 5 年。 A 注冊會計師 2020-2023 年擔任項目合伙人,已累計任職 4 年,未滿足 5 年上限,但也未進入冷卻期。 2025 年他重新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屬于關鍵審計合伙人職務,任職時間會接著之前的 4 年繼續累計,會突破 5 年的法定上限,違反輪換要求。

  • 老師好。2025年的賬有誤,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修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 老師,這是啥情況呀?

    管理費用結轉多轉了 692.5 元,導致期末不該有余額的損益類科目出現貸方余額。 處理:反結賬,把結轉管理費用的憑證金額改成和借方發生額一致,結平余額即可。

  • 海外進貨后有一部份不良品,后來退一部份回去換貨,

    老師正在計算中,請同學耐心等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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