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6-04-27 15:37

結論:違反獨立性規定。
理由:
上市公司(公眾利益實體)關鍵審計合伙人(含項目合伙人、項目質量復核人)任職時間需累計計算,上限為 5 年。
A 注冊會計師 2020-2023 年擔任項目合伙人,已累計任職 4 年,未滿足 5 年上限,但也未進入冷卻期。
2025 年他重新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屬于關鍵審計合伙人職務,任職時間會接著之前的 4 年繼續累計,會突破 5 年的法定上限,違反輪換要求。

李佃平 追問

2026-04-27 15:53

還是不太懂 那不就是到25年就是5年嘛 從26年開始冷卻啊  那25年不是還是可以擔任的啊

樸老師 解答

2026-04-27 15:57

這個上限就是五年的哦

李佃平 追問

2026-04-27 15:58

那不是就不違反嘛 20.21.22.23 25這不是一共累計是5年啊 

樸老師 解答

2026-04-27 16:08

上市公司關鍵審計合伙人(項目合伙人 / 項目質量復核人)的連續任職期最多 5 年,到期后必須冷卻 2 年,冷卻期內不能再擔任該客戶的任何關鍵審計職務。
你的誤區:
你以為 2020-2023 年 4 年,中間 2024 年不在項目上,2025 年再接著當,加起來到 5 年,不超。
但審計準則的規定是:任職期是按 “連續任職 + 未滿足冷卻期就重新擔任” 合并計算的,不是簡單按年份加。
實際情況拆解:
2020-2023 年:擔任項目合伙人,已任職 4 年。
2023 年 10 月調離,2025 年 12 月重新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中間間隔只有 2 年多一點,未滿足 “冷卻 2 年” 的要求。
因為沒冷卻夠時間,所以重新擔任關鍵職務時,之前的 4 年任職時間不清零,會和 2025 年的任職合并計算,等于從 2020 年開始一直連續算關鍵審計合伙人,到 2025 年已經超過 5 年上限。
結論:
不是 “20+21+22+23+25=5 年” 這么算,而是沒冷卻就重新上崗,任職時間會被合并計算,超過 5 年上限,所以違反規定。

李佃平 追問

2026-04-27 16:26

老師 這樣我就懵了 因為之前我做過一個題目就是累計沒滿5年就是說不違反,這個是其他機構的當時的講義(23-15的第一問)我看了

樸老師 解答

2026-04-27 16:30

你之前的題:未滿冷卻期就重新上崗,任職時間會合并計算,導致超過 5 年上限,所以違反。
講義 23-15 題:累計任職剛好到 5 年上限,且離崗期間未擔任關鍵職務,所以不違反。
簡單說,不是 “不滿 5 年就一定不違反”,關鍵看離崗后有沒有達到冷卻期。

李佃平 追問

2026-04-27 17:47

好的 明白了 也就是說還要看離崗的這段時間唄 離崗后再回來不滿5年也不違法 離崗后累計超過5年就違反

樸老師 解答

2026-04-27 17:53

同學你好
對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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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冷卻器是2年啊,不是5年
2022-07-17 11:03:57
您好,這個是超過了年限了他,已經五年了
2023-08-25 17:02:28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ACD,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2024-01-28 18:48:04
您好!沒有看到題目
2022-02-13 19:00:23
同學,你好 具體什么問題
2022-03-24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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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問題
  • 辦公樓和宿舍在一棟樓,宿舍水費電費員工自己承擔,

    同學,你好 不可以稅前扣除。

  • 樸老師,咨詢您下,(價外費用、無票收入、視同銷售,增

    同學,您好。根據您提到的“價外費用、無票收入、視同銷售,增值稅計稅,不計入主營業收入”,這是三種不同的涉稅情形,它們的共同點是:都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在會計上不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 下面為您分別解釋這三種情況的含義和典型會計分錄: 1. 價外費用 含義:指銷售方在商品/服務價款之外,額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費用(如手續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根據稅法,這些費用屬于銷售額的一部分,需要并入計算增值稅。 會計處理:價外費用本身不是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而是伴隨主營業務產生的額外收款。因此,其不含稅金額根據性質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或沖減“財務費用”等科目。 簡單會計分錄示例(假設銷售貨物時另收違約金): 借:銀行存款 1130 貸:主營業務收入(貨物)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 營業外收入(違約金) 100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 (注:130 = (1000 %2B 100) × 13%) 2. 無票收入 含義:指企業發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如銷售貨物),會計上已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即便如此,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企業仍需按無票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 會計處理:會計上正常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和“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同時計提銷項稅。與開票銷售的唯一區別是未開具發票。 簡單會計分錄示例: 借: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 113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 (注:此處分錄與開票銷售完全相同,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您提到的“不計入”可能是指在稅務申報表“未開票收入”欄次填報,而非會計科目。) 3. 視同銷售 含義:指企業將資產用于非銷售目的(如無償贈送、用于職工福利、對外投資等),但稅法規定該類行為需要“視同”銷售貨物或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會計處理:這是最能體現“增值稅計稅,不計入主營業收入”的情形。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是將貨物的成本和視同銷售產生的增值稅一并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成本。 簡單會計分錄示例(將自產產品無償贈送給客戶): 借:銷售費用 — 業務招待費 1130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1000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 (注:此處沒有“主營業務收入”,銷項稅額和產品成本一起計入了“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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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你好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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