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經濟法第八章疑問:若用工之日超過1個月不滿1年,公司仍未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該員工拒絕補簽勞動合同,也可以拿到雙倍工資嗎
答: 應該是這樣的哈 實務中應該沒有拒絕簽合同的哈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2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嗎?還是1倍工資+經濟補償金
答: 同學您好, 您這個最好協商解決,一般是N%2B1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不滿1年)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和單位簽合同,公司是不是要支付第一個月的工資和剩下幾個月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答: 您好,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雙方未簽訂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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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螢 追問
2023-12-27 17:05
王璐璐老師 解答
2023-12-2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