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要進行一項投資,經營期4年,需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在建設期初一次投入,按4年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無殘值;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在經營期滿時全額收回;每年銷售收入120萬元,消費稅稅率5%,銷售收入的50%在本年收款,其余50%在下年收款,在第4年時全部收款;每年付現成本5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要求:計算各年的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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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10-10 18:36 發布 ??119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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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10-10 18:38
該公司的經營期為4年,固定資產投資為100萬元,建設期初一次性投入。根據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無殘值。同時,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經營期滿時全額收回。
接下來,我們需要計算各年的現金流量。
第1年:
固定資產投資:由于在建設期初一次性投入,所以第一年的固定資產投資為100萬元。
折舊:由于使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所以第一年的折舊為100萬元 × 4/1 = 40萬元。
營運資金墊付:由于第一年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所以第一年的現金流出為60萬元。
收入:第一年的銷售收入為120萬元。
成本:第一年的付現成本為50萬元。
稅金:第一年的消費稅為120萬元 × 5% = 6萬元。
凈現金流量:第一年的凈現金流量為120萬元 - 50萬元 - 6萬元 - 40萬元 - 60萬元 = -84萬元。
第2年:
折舊:第二年的折舊為100萬元 × 3/1 = 30萬元。
營運資金墊付:由于第二年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所以第二年的現金流出為-60萬元。
收入:第二年的銷售收入為120萬元 × 50% + (120萬元 × 50%/2) = 60萬元 + 30萬元 = 90萬元。
成本:第二年的付現成本為50萬元。
稅金:第二年的消費稅為90萬元 × 5% = 4.5萬元。
凈現金流量:第二年的凈現金流量為90萬元 - 50萬元 - 4.5萬元 - 30萬元 - (-60萬元) = 35.5萬元。
第3年:
折舊:第三年的折舊為100萬元 × 2/1 = 20萬元。
營運資金墊付:由于第三年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所以第三年的現金流出為-60萬元。
收入:第三年的銷售收入為(120萬元 × (1-5%/2)) × (1+5%/2) = (120萬元 × (1-2.5%/2)) × (1+2.5%/2) = 97.5萬元。
成本:第三年的付現成本為(50萬元 × (1+5%/2)) = (50萬元 × (1+2.5%/2)) = 51.25萬元。
稅金:第三年的消費稅為97.5萬元 × 5% = 4.875萬元。
凈現金流量:第三年的凈現金流量為97.5萬元 - 51.25萬元 - 4.875萬元 - 20萬元 - (-60萬元) = 31.375萬元。
第4年:
折舊:第四年的折舊為100萬元 × 1/1 = 10萬元。
營運資金墊付:由于第四年需墊付營運資金60萬元,所以第四年的現金流出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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