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2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答: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答疑老師你好,我請教個勞動合同的題目:已知,用工之日起超1個月未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勞動者可以有權追償最長不超11個月雙倍工資。如果此時,試用期也超過了法定上限(假設1年合同 試用期定了4個月,超了2個月),是不是還可以同時拿多2個月正式工資?雙倍工資和試用期超期 是不是都可以獲得賠償,還是說拿了雙倍工資,那超過試用期多一個月賠一個月正式工資就拿不到?
答: 您好,對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好像沒有這個說法吧?沒簽合同,才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這個吧?在題目里看到的
答: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出自《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