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2021-03-16 02:00 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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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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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所屬章節】 《經濟法》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2026年)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的條件有( )。

A. 按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0%以上

B.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建成后,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C. 按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D. 按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答案及解析】BCD

【解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考點】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移轉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