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有什么法律效力?

2021-03-12 02:00 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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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單選題專項練習

【本題所屬章節】 《經濟法》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026年)
(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甲不必贈與房屋;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甲應贈與房屋;并非“當事人”所為,作條件不成就處理。

【單選題】甲對乙承諾,如果明年乙獲得博士學位,甲即贈與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項情形中,乙有權要求甲履行贈與房屋的承諾的是( )。

A. 乙偽造博士學位證書

B. 乙賄賂有關人士獲得博士學位

C. 甲賄賂有關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學位

D. 乙的仇人丙賄賂有關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學位

【答案及解析】C

(1)選項AB: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甲不必贈與房屋;(2)選項C: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甲應贈與房屋;(3)選項D:并非“當事人”所為,作條件不成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