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

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對審查結果的看法和所持的態度。在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 《審計準則說明書》中,將審計意見分為無保留意見、有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情況。在審計人員確信評價被審單位財務報表的證據已經充分,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允當地表示了該單位某一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截止該日期的本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符合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并符合一貫性原則時,應在審計報告中表示無保留意見; 在審計人員對某些問題缺乏必要的證據而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時,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對某些審計項目持保留意見,在確信財務報表未能允當地披露重要事實時,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表示否定的意見,在審計人員沒有執行充分的審計工作以致未能獲取表示意見的依據時,或在審計人員和被審單位之間存在著某種影響獨立性的聯系時,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說明情況,放棄表示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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