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一)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負責審計甲公司2015年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負債審計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各部門使用的請購單未連續編號,請購單由部門經理批準,XXXXX總經理批準,A注冊師認為該項目按制設計有效,實施了控制測試,結構滿意。
(2)為查找未付賬的應付賬款,A注冊會計師檢查了資產負債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相關憑證,并結合,檢查了甲公司資產日前后的存貨入庫資料,結構滿意。
(3)由于2015年人員工資和維修材料價格連續上漲,甲公司實際發生的產品質量保證支出與***相差較大,A注冊會計師就要管理層就該差異進行追溯調整。
(4)甲公司有一筆賬齡三年以上,的其他應付款,因2015年度未發生變動,A注冊會計師未實施進一步設計程序。
(5)甲公司年末與固定資產棄置義務相關的預計負債金額為200萬元,A注冊會計師作出了300萬元到360萬元之間的區間估計,與管理層溝通后同意其按100萬元的錯報進行調整。
【題干】針對上述(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恰當。請購單應該連續編號,如果未連續編號,就屬于內控缺陷;審批權限也有問題,如果超過最高限額的,應該由集體決策審批。
(2)恰當(參加教材P236)
(3)不恰當。該差異采用未來適用法,不用追溯調整。本題調高預計值即可。
(4)不恰當。A注冊會計師應該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驗證該筆款項是否可以盡快支付,債權方是否還存在。如果債權方不存在了,就應該轉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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