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改制重做增值怎么計提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8]97號)、《關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74號)。其中國稅函[1999]5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納稅人的各項資產轉讓、銷售所得應并入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實物資產交換股權,從稅收角度應該分解為資產轉讓和投資兩項交易。
根據這些文件的規定要求,企業改組中涉及的資產轉讓不確認實現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接受資產的企業也不得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其計稅成本;企業已按評估確認價值調整有關資產成本并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的,在申報納稅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3〕45號)中有關企業改組的規定提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11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轉讓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已提滿折舊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后如何計提折舊
已提滿折舊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后也是不需要計提折舊的,評估增值一般是不調整原固定資產原值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及稅法均明確規定?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提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改制重做增值怎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改制重做本身就跟一般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不同,在增值后又會有差異,所以計提折舊的時候應該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處理,有任何不懂都可以都可以來問問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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