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重疊時的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執行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的過渡優惠政策及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其他各類情形的定期減免稅,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因此,上述企業在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重疊時,其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軟件企業稅收上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1、根據財稅[2012]27號《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5、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對于一名企業的財稅人員來說,了解關與本企業相關的財稅知識是基本的職業技能。對于兩項稅收政策重疊時的稅率應該有清楚的認識。如果你覺得有必要提自己的專業技能,會計學堂是你不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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