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稅是否應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則?
是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一項立法原則,但在我國行政法領域,由于大量存在政府頒發的行政政策和命令,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執法領域也有所體現,即演化為誠信原則。誠信原則要求政府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不得隨意、擅自變更和撤銷,舊政策要優于新政策,新政策對施行前的事項不具有約束力等等。

契稅應如何入帳?
根據稅法的規定,契稅是對承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該稅種以買方為納稅義務人。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置上述房地產而交納的契稅,應當記入相關資產成本。該稅種在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預計應交數,因此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直接按實際交納的稅款數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或 在建工程 或 無形資產 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新契稅是否應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則?上文介紹了是應該遵循的,舊政策優于新政策,新政策對以往已經施行的政策沒有約束力,契稅的記賬方法上文也簡單給大家介紹了,對此還有疑問的朋友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