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取得,處置會計分錄
一、無形資產的取得會計分錄
1:以購買的方式取得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用固定資產換購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
3:自行研發出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
二、無形資產處置的會計分錄
處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無形資產確認的條件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并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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