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返還賬務處理?
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按照新的規定需要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2018年9月7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關于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填列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按照新的規定應計入“其他收益”會計科目。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和支出的財稅處理
舉例:假定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收到1.06萬元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其中8000元用于發放參與代扣代繳工作的財務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員工補助。
1.收到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10600元
貸:其他收益 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元
說明: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是3%的征稅率計算應交的增值稅稅額。
2.用于發放參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的財務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員工補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8000元
貸:銀行存款 8000元
說明:員工取得該部分補助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的規定)
3.關于企業收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和支出的稅務處理說明?
(1)企業收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屬于增值稅的應稅勞務范圍,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該手續費可以免增值稅,因此應按應稅勞務計征增值稅。
(2)企業收到手續費,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范疇,應確認收入;另一方面,用于辦稅人員的獎勵或補助,屬于工資薪金支出范疇,其支出應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進行扣除。
(3)錯誤的財稅處理:收到手續費時不確認收入(會計科目“其他收益”),而是直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或者在收到時不計提增值稅額。支出時,用于辦稅人員的獎勵或補助,不計入工資薪金支出中,而是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謹記,前述財稅處理是錯誤的!
關于上述內容“稅收返還賬務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怎樣來進行賬務處理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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