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與勞務的區別是什么

2019-03-21 11: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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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每個員工在進入企業工作時,企業和個人雙方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那么,對于勞動與勞務,服務與勞務的區別是什么?大家是否清楚呢?和會計學堂小編來分析一下吧。

服務與勞務的區別是什么

勞務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以實物形式,而是以活勞動形式提供某種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物質生產的需要。

服務是指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不以實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特殊需要。

服務與勞務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聯系與區別

1.勞動關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表現形式有兩種:直接實現勞動過程,間接實現勞動過程。

2.勞務關系的概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系與區別當勞務關系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系很相近,從現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

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與派出或借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是它們相聯系的一面。

 從整體上看,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一)主體不同。

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二)關系不同。

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相對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適用,而勞務關系則適用。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系用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

  而勞務關系須用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做為一名勞動者,我們是有必要弄清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服務與勞務的區別是什么的?通過會計學堂上述內容的總結,大家明白了吧?如還有問題,會計學堂隨時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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