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重組的賬務怎么處理?
答: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破產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以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依法取消法人資格的行為.
企業進入清算階段后,原經營期間用的損益類科目,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收支等都不用了,固定資產處置也不再通過因定資產清理科目了,其他資產負債類科目與經營期間一樣.損益類增設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科目.
1.清算費用:用于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的各項費用成本.
"清算費用"賬戶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清算結束時,將其全部發生額從該賬戶的貸方轉入清算損益的借方,本賬戶無余額.
2.清算損益:屬損益類賬戶,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所實現的各項收益和損失.
"清算損益"賬戶的貸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收益,該賬戶的借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損失.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將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清算結束時,該賬戶無余額.

破產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1、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相關部門要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中破產清算方面的規范工作,這不僅有利于企業資產的匯集核算,還能保障債權人的自身利益,滿足了企業經濟活動的安全需要.關于問題"破產、清算、重組的賬務怎么處理?"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財務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會認真回答你的問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