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項目
核定月經營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以上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10號)規定,按0,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統一按0,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本公告;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至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核定月經營額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之間的,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個體戶業主本人的私人車輛發生的油費.

核定征收的方式:
征收方式有兩種:查賬征收、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適用于收入、成本、費用等核算準確、賬簿齊全完整的納稅人,適用法定的稅率.
2、核定征收對用于收入、成本、費用等核算不準確、賬簿不齊全、不完整的納稅人,稅率是由稅務機關核定的一個綜合稅率.
補充回答:
公式為:所得稅=銷售收入*應稅所得率(即5%)*法定的稅率
核定征收的相關知識在會計中是十分重要的,上述文章針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項目有哪些的問題進行了回答,并講解了核定征收的兩種方式,本文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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