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怎么處理?
答:直接做支付憑證.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應加收稅收滯納金情形:
1、稅務機關在追征期內追征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含追征期延長到五年情形;
2、稅務機關追征偷、抗、騙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4、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5、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6、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生稅款滯納應加收滯納金;
7、企業清算所得稅逾期應加收滯納金;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未依法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應加收滯納金;
9、代理人經信息交換認定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補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10、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費應加收滯納金.
外商投資企業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怎么處理?文章的回答是直接將其做支付憑證,計入營業外支出即可.文章還闡述了相關的規定.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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