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丟失如何進行財務處理?
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處理辦法的批復》(國稅函[2004]761號)規定,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確已繳納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稅憑證的復印件,也可以為其補開相關完稅憑證,并在補開的完稅憑證的備注欄注明:原××號完稅憑證遺失作廢.
一般稅務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對于扣繳義務人要求更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第六十一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年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怎么開?
1、如單位代扣的,要去單位稅管員填寫申請表,復印個人身份證,待簽批完畢后可到地稅辦稅大廳打印完稅證明.
方法一:攜帶身份證、申請表到全市任一一個地稅服務大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窗口開具.
方法二:攜帶身份證前往辦稅服務廳,在自助辦稅機上打印.
2、如果是個人自己申報,可以到各辦稅服務廳填表申報,繳稅,當場就可以打印出完稅憑證,上面蓋了稅局的章,這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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