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間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什么時候抵扣?

2018-11-01 10: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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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間所取得的發票根據規定也是可以進行抵扣的,那么具體什么時候抵扣呢?關于這個問題,下面的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將進行詳細的解答.同時,文章還將對此進行拓展,闡述相關的知識.

輔導期間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什么時候抵扣?

答:發票抵扣期限不受納稅人主體影響.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發票180天之內,2017年7月1日后開具的發票是360天之內.

拓展知識: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當你產生銷售行為時需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就等于向對方收取了一定稅額的增值稅,當你發生采購行為時,你會收到一定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你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額就是進項稅,按照規定這一部分稅金是可以從銷項稅金中扣除的,這就是所謂的抵扣.

輔導期間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什么時候抵扣?

抵扣條件;

1、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件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2、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上述文章針對輔導期間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什么時候抵扣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相信看了文章的內容,你一定會有所體會.更多的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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