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銀行轉賬給私卡做備用金應怎樣做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支付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報銷時
借:管理費用/原材料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收回備用金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備用金是物流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物流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一一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petty cash)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
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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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