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跨區預繳增值稅分錄

2018-10-17 16: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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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跨區域進行施工時,根據相關的稅法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有關部門預繳增值稅.那么從會計的角度來看,預繳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呢?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示范了具體分錄做法,希望文章的內容會對你有所幫助.

建筑業跨區預繳增值稅分錄

一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填寫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建筑業跨區預繳增值稅分錄

預繳增值稅科目記入哪個處理?

答:(1)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一般納稅人實際預交增值稅時,不需要計提,只需按實際繳納的稅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有的企業將預計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實兩者本質上沒有什么差別,不過準則規定還是應該選擇第一種,這樣以后查賬的時候也更加清晰;

(2)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預交增值稅時,也不需計提,由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用再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即可.

關于建筑業跨區預繳增值稅分錄的做法,上述文章進行了具體的解答.相信看完文章,你已經學會了相應的分錄做法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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