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測繪費會計如何處理?
在稅收政策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動產,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如果該不動產是自建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也就是全額計稅;如果不動產是自建以外的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差額計稅.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除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以外,"差額計稅"的賬務處理程序有兩種: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專欄核算.房開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只有以非自建的方式取得且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才是"差額計稅",因此,此類業務也無需使用"銷項稅額抵減"這個專欄,只用"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這一個明細科目即可.

銷售不動產的會計分錄:
跟銷售貨物是一樣的做法.處置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計算稅額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結轉損益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是按非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前提進行的.
關于不動產測繪費會計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相信你看完文章,一定會有所體會.想了解更多相關規定,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