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無形資產報損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上述無形資產不具有使用價值,也不具有轉讓價值,在沒有作清理處置之前,屬于資產減值,不能稅前扣除.
此外,通常企業資產的處置應有相關管理層的決議,如果通過相關決議進行處置,同時對該項資產進行賬面轉銷,可以確認資產處置損益.鑒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沒有對無形資產損失扣除進行明確,可以理解為這種未達到攤銷年限而提前報廢清理的無形資產損失,不屬于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建議企業在進行相關損失申報之前向稅務機關咨詢確認.
資產報損和報廢的區別:
報廢是指該資產存在,但已經淘汰派不上用場,過時了不能用.是資產喪失使用價值.
報損是因丟失、損壞等非正常事件造成的資產損失.報損的資產可能經過修復后可以繼續使用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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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報損,即申報資產損失.
比如商品壞掉、過期了,不能退回給供應商也不能賣的商品可以做報損單,作為虧損掉的商品.或者系統里的庫存數量比實際盤點出來的數量多了,也找不出那些商品去哪里,這些商品可以用報損單把它報損.
資產報廢,即資產(商品、設備、器物等)因不能繼續使用或不合格而作廢.
對報廢、毀損的資產,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
認定損失:
(一)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并委托有技術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說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造成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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