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認證抵扣的發票錯誤如何處理?
1、已認證的發票,不能再退回作廢重開;
2、只能先作為正常發票申報抵扣,然后走沖紅重開程序;
3、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由購貨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紅字申請單(理由就是發票開具有誤),然后把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交銷售方,銷售方憑通知單沖紅,重開發票給購貨方;
4、購貨方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后的次月申報期,將該發票涉及到的進項稅額填列在申報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已經認證無法抵扣的發票應該怎樣處理?
這種情況一般處理:先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問題中的這種情況屬于將電子發票進行了作廢,而紙質發票交給了購貨方,并且購貨方通過了認證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在增值稅稽核系統屬于作廢發票,那么在次月的19號經過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以后,系統會提示發票為作廢發票,抵扣憑證審核系統會通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并將協查結果回復給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而對于銷貨方來說,因為發票已經作廢,在本月肯定沒有進行作銷售處理,那么,在這個月可以重新再開正確發票,購貨方接到重開發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出現這類情況,購貨方發票聯、抵扣聯不得退回給銷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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