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在稅法上如何處理?
舉例說明如下:
某企業第一年年初應收賬款余額為零,年末應收款項余額為2000000元;第二年年末余額為800000元;第三年年末余額為600000元,其中當年發生壞賬損失6000元;第四年年末余額為零.已知企業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10‰,所得稅稅率為33%.該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根據上述資料依不同年度計算出壞賬準備并作相應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
答:計提壞賬準備的計算公式為(不考慮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因素):
公式①:會計上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金額-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負數表示企業減提的壞賬準備;公式②:稅法上本期按稅法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期末應收賬款余額×5‰-(期初應收賬款余額×5‰-本期實際發生的壞賬);如果公式①-公式②為正數,其差額表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公式①-公式②為負數,其差額表示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1.第一年計提壞賬準備:2000000×10‰=20000(元).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按稅法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2000000×5‰=10000(元);遞延稅款=(20000-10000)×33%=3300(元).
借:遞延稅款 3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
2.第二年計提壞賬準備:800000×10‰-20000=-12000(元).
借:壞賬準備 12000
貸:管理費用 12000
按稅法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800000-200000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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