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帳如何暫估應付款?
月末貨到票未到,月末做暫估入賬借:原材料貸: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款下月初用紅字憑證沖出月估價入賬,等收到發票后做正式記賬憑證
拓展知識:
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后,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并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后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等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后,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
對于上月暫估入庫并已銷售商品的銷售成本,從理論上應當進行調整,但是,由于企業購銷活動的經常性和大量性,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出發,出于簡化會計核算的考慮,對于暫估成本的發出成本,不予單獨進行調整,而是隨庫存商品今后的收發業務自行消化.這也就是企業會計制度強調的暫估入庫成本時應當合理估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計算當月發出庫存商品成本時,應當仍然按照規定的方法正常計算確定發出成本.由于月初紅字沖回入庫,并且取得發票正式入帳,兩者相抵,余額為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所以,該差額實際上應當由本月發出和月末結存的庫存商品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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