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服務費的稅金如何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
相關知識: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制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于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后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并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并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臺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并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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