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債務是劃撥的土地如何處置?

2018-08-13 14: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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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企業在破產時,用劃撥的土地來償還債務,應該怎樣處理呢?相信這個問題很多小伙伴都還不太清楚吧!接下來就讓會計學堂的老師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來進行解答.感興趣的話,就接往下看吧!

償還債務是劃撥的土地如何處置?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合法方式,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出讓方式以外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都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使用的土地一般都屬于劃撥土地.當國有企業破產時,對其無償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進行處置.

1、企業破產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收回

國有企業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政府無償劃撥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即該國有企業,使用期限是長期的,長期使用通常理解是該國有企業在其存續期間均有權無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出讓,仍然是國有,當國有企業破產時,土地使用權的主體不復存在,土地使用期限自然屆期,政府此時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但對地面附著物應作適當補償.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當然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償還債務是劃撥的土地如何處置?

2、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安置企業職工

根據國家政策,國有企業破產必須妥善安置職工.由于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包袱沉重,一旦破產安置職工就是一件頭等大事,安置費用必須落實.為了解決安置費用的不足,國家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其中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出讓金優先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就是籌措安置費用的重要渠道.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指出: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積極開拓就業門路,關心破產企業職工生活,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并規定"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

3、安置職工優先劃撥土地的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當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時,可以依法拍賣抵押物,從拍賣所得款中優先受到償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設置抵押,抵押權人也同樣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企業破產時,劃撥土地的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受到了特別法的調整,職工安置成了劃撥土地出讓金的第一順序受償人,抵押權人降為第二順序受償人.

以上就是關于償還債務是劃撥的土地如何處置的解決方法了,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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