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一、《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業財務通則》并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對企業的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以及規定了不得由企業承擔的支出.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從《企業財務通則》來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作出規定,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間接費用中包括差旅費,第一百零四條管理費用中包括差旅費.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中,也僅對管理費用中包括的差旅費及賬務處理作出了規定,并未明確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及標準.
四、《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對成本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并未對差旅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具體明確.
2、《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相關知識: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實施后,并未出臺具體文件對有關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具體明確.已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下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該扣除辦法明確了差旅費可以作為銷售費用及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目前國家并未明確差旅費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對發生的這項費用,仍應該按照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在真實、合理、合法的條件下歸集和列支,待具體文件出臺后再行調整.
以上就是關于差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的全部內容了.如果符合上述文章中的規定,企業的差旅費是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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