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在外地繳納的增值稅如何核算?
根據規定,納稅人跨省(含計劃單列市,需要特別注意)外出臨時經營的,需要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對于省內跨縣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行確定,納稅人在具體辦理時可以咨詢當地稅局.
根據稅總發〔2017〕103號附件列舉的范圍,納稅人臨時外出從事建筑安裝、裝飾修飾、修理修配、加工、批發、零售、批零兼營、零批兼營及其他有關項目時,納入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因此,建安類企業異地預繳稅款后,其賬務處理如下: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繳的時候是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最終實際開票的時候就是: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交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則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來核算.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作賬: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關于建安企業在外地繳納的增值稅如何核算以及會計分錄做法的問題,文章就闡述完畢了.希望本文的解答能為你提供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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