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減免稅金如何做賬?
減免稅實際上也就是稅收優惠,可以做分錄:
借:營業外收入 貸:應收稅款.
對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需根據具體情況作相應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比如,在《企業會計制度》下,企業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應計入"補貼收入"科目,但新《企業會計準則》則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由此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核算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規定有別于《企業會計制度》.那么,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究竟應該如何核算享受的各類稅收優惠?核算方法與原《企業會計制度》又有那些顯著區別?
一、按照《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的特點
在《企業會計制度》下,對于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應區分所享受優惠的性質、稅種及所屬期間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以下按稅種分別分析如下.

1、增值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時,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補貼收入";如果是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直接減免(法定減免)的增值稅,則應作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貸記:"補貼收入"的會計處理.
必須注意的是,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應并入企業當年(稅款所屬年度)利潤總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對先征后退和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返還或退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總額交納企業所得稅.
2、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如果屬于當年度的減免稅,則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如果是屬于以前年度的減免稅,則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直接減免(法定減免)的則不作賬務處理.
從上述分析可見,對于減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管是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還是不作賬務處理,最終均是將免征的稅款體現為收到退稅款或不作帳務處理當年度的利潤(即本年利潤),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則不是增加當年度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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