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認證失控發票怎么做賬處理?
購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認證抵扣后
被稅局認定是失控發票
需要到稅局說明情況
做進項轉出
并足額補交稅額
涉嫌虛開的
還需要進一步接受處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規定:
一、通過認證環節將要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時失控發票');通過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相符的抵扣聯數據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后失控發票')."
二、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三、進項票已經入賬并銷售后認證失控處理:到主管稅務局申報并繳納稅款,否則購買方不能抵扣該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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