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經營所得的個稅怎么做分錄?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此月征期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稅率,按每月應稅所得額:5000元以內,5%;5000-10000元,10%;10000-30000元,20%;30000-50000元,30%;50000元以上,35%.
以上是指有規范的財務賬表的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繳納辦法.如果沒有稅務機關認可的賬表,一般采用定額稅的辦法,即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個納稅定額,定期繳納,不再參與匯算清繳.

會計分錄: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小企業會計準則》(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
第六十七條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或減去投資損失)后的金額.前款所稱營業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總額.投資收益,由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臵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臵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后的凈額三部分構成.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后的凈額.
關于交納經營所得的個稅怎么做分錄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作出了相應的解答,希望看完文章,你會有所收獲.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