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2018-07-10 10:22 來源:網友分享
24446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小編在下文為大家詳細講解了其計稅依據,感興趣的不妨認真讀一讀,對你會有幫助哦!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計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制定.   財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級財政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級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財政部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報財政部審批且征收標準低于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調整為2%.

城建稅(全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稅額.

(1)稅率:

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

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

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2)計算公式

應納城建稅稅額=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

(1)稅率 3%

(2)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費=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3%

另外,同時還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費

(1)稅率 2%

(2)計算公式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費=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2%

拓展資料:

(1) 教育費附加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同時繳納.

(2) 對海關進口的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3) 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教育費附加.

(4) 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 12月31日前,暫免征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全部內容了,想要了解更多詳情,敬請進入會計學堂官方網站的線上咨詢窗口,與老師們互動問答.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