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
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中國會計社區,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于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后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營改增后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銷售返利有兩種情況,一是達到規定數量曾實物,二是直接返還貨款,上文介紹了這兩種的會計處理,更多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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