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取得認證嗎?
需要,需要到稅務認證.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紅字專用發票需要認證嗎?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紅字發票不需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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