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發票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后將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答:對于使用假發票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后,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1.《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1)未按規定取得發票;
(2)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3)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辨別發票真偽:
打開“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檢驗平臺”,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和驗證碼點擊查驗,如果一致就會出來發票的詳細信息;如果發票已被開具方作廢,在查驗結果中就會顯示“作廢”;如果輸入資料錯誤,就會顯示不一致;如果是假發票就會顯示查無此票。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介紹,對于使用假發票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后將會受到的處罰,相信您這下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也可以訂購我們的課程了解更多內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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