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自查補繳以前年度稅費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在稅務稽查實踐中,稅務稽查稽查機關稽查的賬務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對本年度的賬務進行稽查;另一種是對過去以往年度的賬務進行稽查。
因此,對于稅務自查補繳以前年度稅費,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A企業2013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所得稅率25%,經稅務稽查后,查出業務招待費超限額10萬元、列支贊助支出5萬元,未作納稅調整,假設其他方面均無問題。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等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企業列支贊助支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按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這樣的處理是正確,但是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有限額規定,對贊助支出是不允許稅前列支的,那么對于調整的部分,是不需要進行賬務調整的,企業在補繳稅款的時候,只需補繳的稅款進行賬務處理即可:
借:所得稅費用37500[(50000+100000)×25%]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37500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37500
貸:銀行存款3750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稅務自查補繳以前年度稅費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嗎?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訂購我們的課程深入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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