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常見做法分析
答:《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財務費用中,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一般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1、如果是手工賬,兩個分錄都可以: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或
借:銀行存款 (紅字)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2、如果財務軟件做賬,會計分錄必須是:
借:銀行存款 (紅字)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借: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對此,小編還給您帶來了一個案例:
假設我公司原來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會計科目“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為貸方1000元,營業稅另交;可營改增后,會計科目“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為貸方854.70元(1000/1.17),應交銷項稅145.3元,賬面收入明顯比原來少了。這樣處理分錄正確嗎?
答:利息收入還原不正確,稅率為6%,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取得的資金占用費應該計其他業務收入1000/1.06=943.4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6.6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沒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可以微信公眾號關注“會計情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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